家暴兒童個案

根據《處理家庭暴力個案程序指引》第二章的2.4.1,“家暴兒童”的定義為“施暴者對親子(包括收養人和被收養兒童)/監護關係或非親子/監護關係但共同生活且依賴其照顧的18歲以下未成年人士(不包括16-18歲已婚人士)作出危害或損害他們身心健康的行為,或因不作出某些行為而導致他們的身心健康受危害或損害。”

模式

週期

家暴兒童個案(年度數據)

最新數據

11

- 較上期變動

-5

- 同比變動率

-31.25%

- 環比變動率

-31.25%

選定數據

2011 - 2023

- 數據範圍

8 - 31

- 平均值

17.31

- 標準差

6.71

2011 17
2012 14
2013 20
2014 8
2015 14
2016 31
2017 20
2018 20
2019 14
2020 10
2021 30
2022 16
2023 11

暫無數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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